在这次全球华人口腔医学大会上,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牙周科范晓慧教授也做了精彩的讲座,范晓慧教授课程在2006年北大口腔举办的牙周会议上我曾经听过,范教授在牙周正畸方面是走在世界前沿的,在那一次我们在会后交流了对牙周手术治疗的看法,范教授也是倾向于主张牙周手术治疗的,认为深的牙周袋要想在盲袋下刮干净几乎是不可能的。范教授的意见给了我坚持下去的信心,所以我们在牙周再生术方面一直坚持探索着。这一次知道范教授又来中国大陆讲学,我非常高兴,果然又令我收获满满。下面就整理一些体会,供大家分享,因为我的英文差,范教授的讲义是英文的讲义,所以只能整理出一点我认为最重要的部分。
范晓慧教授在2006年北京牙周会议的时候就提出了牙周炎患者做正畸治疗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美学的考虑,正确的正畸治疗对牙周炎也有治疗的作用。四年时间过去了,范晓慧教授又提出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指引:牙周炎患者做正畸治疗是两个学科的结合,是有着很多的结合点的:
范教授指出:
正畸治疗不当可以导致可以加重牙周病,正确的正畸治疗也可以治疗牙周病。
一、 在病因学方面:
1。细菌和菌斑:牙周病的最主要的致病原因是细菌和菌斑,而正畸治疗的患者带上矫治器后也是不容易清洁,牙面容易堆积细菌和菌斑。
2。 错合可以导致咬合创伤,咬合创伤又可以导致——牙周炎症
3。其他的因素:如解剖因素:牙根过短是正畸治疗的陷阱,牙根过短牙周病也会快速发展。
二、治疗的概念和计划:
牙周病患者做正畸是交叉学科间的治疗,需要牙周和正畸治疗的相互合作。
三、牙周炎患者做正畸治疗要达到的目的:
1。美学的目标。
2。 牙周再生 的目标。
3。功能合的目标。
范教授还提出:
正畸治疗的牙周病患者的管理:
正畸治疗之前必须做:菌斑控制、龈下刮治和根面平整。
牙周炎患者做正畸,牙周条件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 PLA(菌斑指数)20-40%
2。出血指数:0
3。牙周袋深度:4MM以内
在牙周非手术治疗结束后2-6个月内可开始正畸治疗。
正畸治疗之前如果牙周探诊深度大于5-6个毫米就必须做牙周翻瓣手术,或者是牙周再生治疗。(GTR或EMD)
上述的规定是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牙周科制定的,在奥地利是有法律效用的,是对全奥地利正畸医生是一个指引。
这给我们做牙周治疗提供了一个指引,就是到底什么时候需要做牙周手术治疗?也就是说牙周袋深度大于5个毫米就可以做牙周手术治疗。这与我们国内教科书上写的是一致的。
文章来自牙周病医师刘剑的博客http://blog.39.net/yayiliujian/a_6534118.html